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
基本資料
位置 |
辦公室: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G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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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839 2382 | ||
傳真 | 2890 9304 | ||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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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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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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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仿真草球場場租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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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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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手續 |
會員可透過網上系統預訂場地。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將已填妥之場地租賃表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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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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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活動空間場租
場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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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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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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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蓋沙灘球場場租
場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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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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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手續 |
會員可透過網上系統預訂場地。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將已填妥之場地租賃表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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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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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蓋網球場場租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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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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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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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環型緩跑徑場租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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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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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仿真草球場用場規則
- 本仿真草球場只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足球及欖球以外之運動。
-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 球場範圍嚴禁吸煙。
-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 請勿隨地吐痰。
-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內。
-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方可進入場內。
-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該會員須負責備價賠償。
-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 不得穿著長粒或金屬粒運動鞋進入仿真草球場。
- 使用人必須按指定租用時間離開。
-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 、《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仿真草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 使用人使用仿真草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仿真草球場的條件。
-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區域雷暴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或十五公里範圍內之閃電警告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 租用團體如遇大雨或持續不穩定天氣時,請盡早與本會負責職員聯絡商議改期。
-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仿真草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有蓋沙灘球場用場規則
- 本有蓋沙灘球場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 會員開放時間內,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禁止穿著任何鞋類進入場區。
- 進出入有蓋沙灘球場敬請使用沖身設施。
-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沙灘排球/沙灘網球以外之運動。
-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 場內嚴禁吸煙。
-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 請勿隨地吐痰。
-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該會員須負責備價賠償。
-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 使用人必須按指定租用時間離開。
-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有蓋沙灘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 使用人使用有蓋沙灘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有蓋沙灘球場的條件。
-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區域雷暴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有蓋沙灘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 租用團體如遇大雨或持續不穩定天氣時,請盡早與本會負責職員聯絡商議改期。
-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有蓋沙灘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有蓋網球場用場規則
- 本有蓋網球場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 會員只可使用不超過6個網球進行網球運動。除本會認可教練,任何人不可在本有蓋網球場授教網球。一經發現,本會有權即時终止該場之使用權利。
- 有蓋網球場不可超過四人使用(由本會舉辦之訓練班除外)。
-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網球以外之運動。
-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 場內嚴禁吸煙。
-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 請勿隨地吐痰。
-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及穿著不脫色運動鞋進入場內。
-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該會員須負責備價賠償。
-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 使用人必須按指定租用時間離開。
-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有蓋網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 使用人使用有蓋網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有蓋網球場的條件。
-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區域雷暴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有蓋網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 租用團體如遇大雨或持續不穩定天氣時,請盡早與本會負責職員聯絡商議改期。
-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有蓋網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空中環型緩跑徑用場規則
- 本緩跑徑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跑步以外之運動。
-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 入場人士需留意現場使用者跑步方向,不可與現場使用者作相返/對頭方向跑步。
- 會員開放時間內,禁止穿著釘鞋及使用訓練物品如:欄、助跑器等。
- 場內嚴禁吸煙。
-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 請勿隨地吐痰。
-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方可進入場內。
-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該會員須負責備價賠償。
-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 使用人必須按指定租用時間離開。
-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緩跑徑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 使用人使用緩跑徑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緩跑徑的條件。
- 當天文台發出3號或以上風球警報,黃色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或十五公里範圍內之閃電警告時,本緩跑徑即時停止使用。
- 租用團體如遇大雨或持續不穩定天氣時,請盡早與本會負責職員聯絡商議改期。
-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緩跑徑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相片集
G樓仿真草球場
1樓多用途活動空間 - A場
1樓多用途活動空間 - B場
2樓多用途活動空間 - 中間場
2樓有蓋沙灘球場
2樓有蓋網球場
天台空中緩跑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