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会运动场

区内标志性的运动场,为会员和社区带来更先进及更多元化的康体设施,包括一千座位有盖看台、有盖网球场、有盖沙滩球场、空中环形缓跑径、以及符合国际足协及国际榄球协会认可之仿真草球场。

符合比赛标准,而且设施先进,致力推动体坛发展。

有盖沙滩球场
位置办公室: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G楼
电话2839 2382
传真2890 9304
电邮[email protected]
开放
时间
星期一至日:
10:00 – 21:30
场租请见以下设施栏目。
设施
详情
  1. 设有仿真草足球/榄球场、多用途活动空间、有盖沙滩球场、有盖网球场及空中环型缓跑径。
  2. 看台、球证房、贵宾室、药检室、救护室及球员更衣室。
租赁
手续
团体租赁请于活动举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请,任何场地及其他费用需于活动举行7日前付清。请填妥场地租赁表以作申请。
其他团体租赁,价钱另议。

费用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G楼
星期一至五
08:00 – 15:00
星期六、日、
公众假期08:00-15:00
训练及休闲比赛
$1,800 / 90 分钟$2,000 / 90分钟
连看台使用
$48,000 / 日$60,000 / 日
大型体育活动
(连看台、1楼多用途空间及救护室)
$80,000 / 日$100,000 / 日
大型体育活动清洁费
$2,000 / 日$2,000 / 日
装拆榄球柱
$2,000 / 日$2,000 / 日
贵宾室
$800 / 小时$800 / 小时
设施
详情
  1. 足球场场区为100m x 68m。
  2. 榄球场场区为112m x 68m。
  3. 国际足协及国际榄球理事会认可之仿真草球场。
  4. 拥有1,000座位看合。
  5. 仿真草由透水合成草与有机填充颗粒组成,不会释放有毒物。
租赁
手续
会员可透过网上系统预订场地。
团体租赁请于活动举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请,任何场地及其他费用需于活动举行7日前付清。请填妥场地租赁表以作申请。
其他
  1. 租用场区不足90分钟亦作90分钟收费。
  2. 如有需要,开场及收场需时5-10分钟,包括租用时间内。
  3. 团体租赁,价钱另议。

费用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1楼及2楼
1楼A场
* $385 / 小时# $480 / 小时
1楼B场
* $120 / 小时# $150 / 小时
2楼中间场
* $120 / 小时# $150 / 小时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众假期全日

设施
详情
  1. A场面积为235m2
  2. B场面积为116m2
  3. 中间场面积为160m2
租赁

手续
团体租赁请致电2839 2382查询。
其他
  1. 租用场区不足1小时亦作1小时收费。
  2. 如有需要,开场及收场需时5-10分钟,包括租用时间内。

费用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2楼
半场(1个场区)
* $320 / 小时# $400 / 小时
全场(2个场区)
* $640 / 小时# $800 / 小时
开网费
$100$100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众假期全日

设施
详情
  1. 球场场区为8m x 16m。
  2. 场区面积附合标准沙滩排球比赛之用。
  3. 全港唯一有盖沙滩球场。
  4. 适合举行不同沙滩球类比赛或活动。
  5. 设有花洒头冲身。
租赁
手续
会员可透过网上系统预订场地。
团体租赁请于活动举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请,任何场地及其他费用需于活动举行7日前付清。请填妥场地租赁表以作申请。
其他
  1. 租用场区不足60分钟亦作60分钟收费。
  2. 如有需要,开场及收场需时5-10分钟,包括租用时间内。
  3. 只限沙滩排球及沙滩网球活动,其余活动需本会批准方可进行。
  4. 团体租赁,价钱另议。

费用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2楼
每小时
$120*$180#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众假期全日

设施
详情
  1. 比赛标准硬地网球场。
  2. 有盖球场1个。
租赁
手续
会员可透过网上系统预订场地。
团体租赁请于活动举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请,任何场地及其他费用需于活动举行7日前付清。请填妥场地租赁表以作申请。
其他
  1. 租用场区不足1小时亦作1小时收费。
  2. 如有需要,开场及收场需时5-10分钟,包括租用时间内。
  3. 团体租赁,价钱另议。

费用
南华会-赛马会运动场天台
星期一至日10:00至18:00,会员免费使用(训练班时间除外)
下午18:00后会员或团体租用,请致电2839 2382查询

设施
详情
  1. 设有7条60米长跑道。
租赁
手续
团体租赁请致电2839 2382查询。
其他

  1. 本仿真草球场只供本会会员使用/团体租用。
  2. 除非得到本会许可,不得进行足球及榄球以外之运动。
  3. 十二岁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方可进入场内。
  4. 南华体育会范围严禁吸烟。
  5. 请勿咀嚼香口胶进食及携带玻璃瓶盛载之饮品。
  6. 请勿随地吐痰。
  7. 请勿携带牲畜进入场内。
  8.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运动服装方可进入场内。
  9. 团体使用期间,必须要有教练/老师在场方可使用。
  10. 团体如作比赛或其他用途,必须事前获得本会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未经事先同意,管理人员可拒绝租用人在用场时把设施作其他用途。
  11. 非本会批准之驻场教练,不得在场内作任何形式教授。
  12. 不得擅自移动及开关场内一切设备,器械及开关掣等,如有毁壊,租用人亦须支付修理、修复或重新购置有关物品的费用。
  13. 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在场内进行任何影像/音响摄录。
  14. 不得穿着长粒或金属粒运动鞋进入仿真草球场。
  15. 所租订段节/时间结束后,所有使用者必须离开活动范围,并须同时交还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6. 使用者不得制作、发布、展示或派发任何与活动有关并含有失实、偏颇、误导或欺骗性质内容的宣传资料。事先未经本会书面许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传数据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会。使用人如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偿、要求、声请、诉讼或法律程序,须对本会作出赔偿,并须一直为有关赔偿负上全责。
  17. 不得作任何未获认可的商业或其他的广告宣传,亦不得于旗帜、横额、衣物、运动服或配饰上,或概括而言,在观众、运动员或其他入场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对象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种族主义或挑衅性宣传。所有于仿真草球场及/或运动场场内展示之物品或有关活动之广告宣传需经本会批准。
  18. 使用者需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简称「国安法」),并确保在仿真草球场及/或运动场内的行为或活动不会可能构成或可能导致在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属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罪行。
  19. 如任何活动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举行升旗仪式或奏唱国歌,仿真草球场及/或运动场内所有使用者必须遵从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国旗及国徽条例》(文件A401) 、《区旗及区徽条例》(文件A602)及《国歌条例》(文件A405)的规定。
  20. 事先未经本会管理人员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订设施期间安排任何公众以观众身份进入所租订的设施。
  21. 除事先获得本会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预留仿真草球场之设施用作举办私人教授 / 训练课程或进行商业活动。
  22. 使用人使用仿真草球场时须自行负责其本身及财物安全。本会之经理人及雇员、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毋须负责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财物损失、损坏、身体受伤或死亡。
  23. 本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取消租订安排而无须事先通知申请人/使用人,并可限制进入场地的使用者及/或观众的人数,或以卫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绝任何人进场,以及/或加入其他有关的条件。
  24. 如任何人士没有遵守使用条件,场地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已确认的预订及实时终止申请人使用该设施。场地管理人员可将其逐离有关设施/场地。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租订会自动取消,已缴费用会被没收。
  25. 对上述条文如有疑问,请向本会赛马会运动场查询。
  26. 本会保留随时更改以上仿真草球场使用规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27. 恶劣天气安排:
    如遇暴风雨/恶劣天气,或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本会可参考天气状况、闪电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球场的开放情况。当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风球警报,极端情况,红色或黑色暴雨警报时,本仿真草球场实时停止使用。
    由于恶劣天气或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导致已确认的预订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时段。然而,管理层不保证出于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预定的维护工作、设施的当前占用情况或任何其他情况),有任何合适的会可供重新分配。
  1. 本网球场只供本会会员使用/团体租用。
  2. 除非得到本会许可,不得进行网球以外之运动。
  3. 十二岁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方可进入场内。
  4. 网球场不可超过四人使用(由本会举办之训练班除外)。
  5. 会员只可使用不超过6个网球进行网球运动。除本会认可教练,任何人不可在本有盖网球场授教网球。一经发现,本会有权实时终止该场之使用权利。
  6.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运动服装及穿着不脱色运动鞋进入场内。
  7. 南华体育会范围严禁吸烟。
  8. 请勿咀嚼香口胶、进食及携带玻璃瓶盛载之饮品。
  9. 请勿随地吐痰。
  10. 请勿携带宠物及牲畜进入场馆。
  11. 团体使用期间,必须要有教练/老师在场方可使用。
  12. 团体如作比赛或其他用途,必须获得本会同意方可进行。
  13. 不得擅自移动及开关场内一切设备,器械及开关掣等,如有毁壊,租用人亦须支付修理、修复或重新购置有关物品的费用。
  14. 非本会批准之驻场教练,不得在场内作任何形式教授。
  15. 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在场内进行任何影像/音响摄录。
  16. 所租订段节/时间结束后,所有使用者必须离开活动范围,并须同时交还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7. 使用者不得制作、发布、展示或派发任何与活动有关并含有失实、偏颇、误导或欺骗性质内容的宣传资料。事先未经本会书面许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传数据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会。使用人如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偿、要求、声请、诉讼或法律程序,须对本会作出赔偿,并须一直为有关赔偿负上全责。
  18. 不得作任何未获认可的商业或其他的广告宣传,亦不得于旗帜、横额、衣物、运动服或配饰上,或概括而言,在观众、运动员或其他入场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对象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种族主义或挑衅性宣传。所有于场内展示之物品或有关活动之广告宣传需经本会批准。
  19. 使用者需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简称「国安法」),并确保在场内的行为或活动不会可能构成或可能导致在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属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罪行。
  20. 如任何活动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举行升旗仪式或奏唱国歌,场内所有使用者必须遵从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国旗及国徽条例》(文件A401) 、《区旗及区徽条例》(文件A602)及《国歌条例》(文件A405)的规定。
  21. 事先未经本会管理人员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订设施期间安排任何公众以观众身份进入所租订的设施。
  22. 除事先获得本会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预留网球场之设施用作举办私人教授 / 训练课程或进行商业活动。
  23. 使用人使用网球场时须自行负责其本身及财物安全。本会之经理人及雇员、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毋须负责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财物损失、损坏、身体受伤或死亡。
  24. 本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取消租订安排而无须事先通知申请人/使用人,并可限制进入场地的使用者及/或观众的人数,或以卫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绝任何人进场,以及/或加入其他有关使用有盖网球场的条件。
  25. 任何人违反使用守则,当值职员有权拒绝该人逗留,并可实时要求该人离开场区范围。
  26. 对上述条文如有疑问,请向本会赛马会运动场查询。
  27. 本会保留随时更改以上有盖网球场使用规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28. 恶劣天气安排:如遇暴风雨/恶劣天气,或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本会可参考天气状况、闪电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球场的开放情况。当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风球警报,极端情况,红色或黑色暴雨警报时,本仿真草球场实时停止使用。由于恶劣天气或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导致已确认的预订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时段。然而,管理层不保证出于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预定的维护工作、设施的当前占用情况或任何其他情况),有任何合适的可供重新分配。
  1. 本有盖网球场祇供本会会员使用/团体租用。
  2. 除非得到本会许可,不得进行网球以外之运动。
  3. 十二岁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方可进入场内。
  4. 有盖网球场不可超过四人使用(由本会举办之训练班除外)。
  5. 会员只可使用不超过6个网球进行网球运动。除本会认可教练,任何人不可在本有盖网球场授教网球。一经发现,本会有权实时终止该场之使用权利。
  6.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运动服装及穿着不脱色运动鞋进入场内。
  7. 南华体育会范围严禁吸烟。
  8. 请勿咀嚼香口胶、进食及携带玻璃瓶盛载之饮品。
  9. 请勿随地吐痰。
  10. 请勿携带牲畜进入场馆。
  11. 团体使用期间,必须要有教练/老师在场方可使用。
  12. 团体如作比赛或其他用途,必须获得本会同意方可进行。
  13. 不得擅自移动及开关场内一切设备,器械及开关掣等,如有毁壊,租用人亦须支付修理、修复或重新购置有关物品的费用。
  14. 非本会批准之驻场教练,不得在场内作任何形式教授。
  15. 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在场内进行任何影像/音响摄录。
  16. 所租订段节/时间结束后,所有使用者必须离开活动范围,并须同时交还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7. 使用者不得制作、发布、展示或派发任何与活动有关并含有失实、偏颇、误导或欺骗性质内容的宣传资料。事先未经本会书面许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传数据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会。使用人如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偿、要求、声请、诉讼或法律程序,须对本会作出赔偿,并须一直为有关赔偿负上全责。
  18. 不得作任何未获认可的商业或其他的广告宣传,亦不得于旗帜、横额、衣物、运动服或配饰上,或概括而言,在观众、运动员或其他入场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对象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种族主义或挑衅性宣传。所有于场内展示之物品或有关活动之广告宣传需经本会批准。
  19. 17. 使用者需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简称「国安法」),并确保在场内的行为或活动不会可能构成或可能导致在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属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罪行。
  20. 18. 如任何活动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举行升旗仪式或奏唱国歌,场内所有使用者必须遵从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国旗及国徽条例》(文件A401) 、《区旗及区徽条例》(文件A602)及《国歌条例》(文件A405)的规定。
  21. 事先未经本会管理人员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订设施期间安排任何公众以观众身份进入所租订的设施。
  22. 除事先获得本会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预留有盖网球场之设施用作举办私人教授 / 训练课程或进行商业活动。
  23. 使用人使用有盖网球场时须自行负责其本身及财物安全。本会之经理人及雇员、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毋须负责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财物损失、损坏、身体受伤或死亡。
  24. 本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取消租订安排而无须事先通知申请人/使用人,并可限制进入场地的使用者及/或观众的人数,或以卫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绝任何人进场,以及/或加入其他有关使用有盖网球场的条件。
  25. 对上述条文如有疑问,请向本会赛马会运动场查询。
  26. 本会保留随时更改以上有盖网球场使用规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27. 恶劣天气安排:
    如遇暴风雨/恶劣天气,或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本会可参考天气状况、闪电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球场的开放情况。当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风球警报,极端情况,红色或黑色暴雨警报时,本仿真草球场实时停止使用。
    由于恶劣天气或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导致已确认的预订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时段。然而,管理层不保证出于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预定的维护工作、设施的当前占用情况或任何其他情况),有任何合适的可供重新分配。
  1. 本緩跑徑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li >
  2.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跑步以外之運動。
  3.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4. 入場人士需留意現場使用者跑步方向,不可與現場使用者作相返/對頭方向跑步。
  5. 會員開放時間內,禁止穿著釘鞋及使用訓練物品如:欄、助跑器等。
  6. 南華體育會範圍嚴禁吸煙。
  7.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8. 請勿隨地吐痰。
  9.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10.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方可進入場內。
  11.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12.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13.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14.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5.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16. 所租訂段節/時間結束後,所有使用者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7.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18.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19.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20.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 、《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21.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22.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緩跑徑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23. 使用人使用緩跑徑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24.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緩跑徑的條件。
  25. 任何人違反使用守則,當值職員有權拒絕該人逗留,並可即時要求該人離開場區範圍。
  26.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27.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緩跑徑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8. 惡劣天氣安排:
    如遇暴風雨/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可參考天氣狀況、閃電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球場的開放情況。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極端情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由於惡劣天氣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已確認的預訂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時段。然而,管理層不保證出於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預定的維護工作、設施的當前佔用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有任何合適的可供重新分配。
缓跑径
仿真草球场及看台
有盖网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