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人造草球场

位于体育大厦(低座)天台,适合进行5人足球活动及儿童足球训练。

配有夜灯方便会员下班后作足球消遣。

位置体育大厦(低座)天台
电话2577 5367
传真2882 1213
电邮[email protected]
开放
时间
星期一至日及公众假期:
08:00 – 22:00 *恶劣天气除外
费用
08:00-18:00 :
$400 / 小时
18:00-22:00 :
$500 / 小时

设施
详情
  1. 球场场区34米 x 18米,配有夜灯设备
  2. 场地面积达8100呎
  3. 可进行五人足球,如需作其他用途,请另行申请
  4. 本场限定使用人数为24人
其他团体租赁,价钱另议

  • 一个会籍每天只可预订一小时。
  • 所预留之日期及场区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 请将个人资料保密,以防外泄,避免他人使用。若因个人疏忽而导致的损失,本馆概不负责。
  • 本会保留预订办法之最终修改权。
  • 会员可预订翌日起计一星期内场区。
  • 会员可透过网上系统预订场地。
  • 亲临预订请到:

体育中心大堂综合体育馆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日10:00-18:00

  • 团体租赁请于活动举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请,任何场地及其他费用需于活动举行7日前付清。请填妥场地租赁表以作申请。

任何进入或使用此天台人造草足球场或其组成部份之人士(简称“使用人”)必须遵守下列由南华体育会(简称“本会”)所订立及执行之守则:

  1. 使用人必须为本会会员及持有由本会发出之有效会员证。
  2. 在租订段节内,使用人须应场地管理人员的要求出示其有效会员证,以供查核。
  3. 除本会主办之训练班外,天台人造草足球场每场地只容许最多二十四名使用人同时使用。
  4. 十二岁或以下之人士只可在成年使用人陪同下方可使用天台人造草足球场。
  5. 使用人不得穿着长粒或金属粒运动鞋进入天台人造草足球场。
  6. 使用人必须首先检查天台人造草足球场之设备,以确保该球场之设备情况正常及适合使用。
  7. 如足球跌出天台人造草足球场范围,一概与本会无关。
  8. 使用人不得咀嚼香口胶、携带饮品或食物进入天台人造草足球场及其范围。
  9. 人造草足球场及其范围内不准吸烟。
  10. 在场所预订之时间结束时,即使球赛尚未完结,使用人亦须实时离开天台人造草足球场。
  11. 在狂风暴雨、天气恶劣或雷暴警告期间,本会将视乎当时天气情况及天文台相关信息决定天台人造草足球场是否开放。如遇发出三号或以上强风讯号或十五公里范围内之闪电警告或黑色/红色/黄色暴雨警告,天台人造草足球场将暂停开放。
  12. 如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条件第11条的守则,基于恶劣天气或任何无法预知的情况而取消已作实的租订,使用人可申请补场。不过,管理人员并不保证有合适段节可供补场之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须进行已预先安排的维修工程、有关设施当时的用场情况或任何其他情况。
  13. 在一般情况下,如使用人申请更改已作实的租订时间,将视作取消租订,已缴费用不会发还。
  14. 使用人不得制作、发布、展示或派发任何与活动有关并含有失实、偏颇、误导或欺骗性质内容的宣传资料。事先未经本会书面许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传数据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会。使用人如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偿、要求、声请、诉讼或法律程序,须对本会作出赔偿,并须一直为有关赔偿负上全责。
  15. 事先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订设施期间安排任何公众以观众身份进入所租订的设施。
  16. 除事先获得本会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预留天台人造草足球场之设施用作举办私人教授 / 训练课程或进行商业活动。
  17. 倘本会预留天台人造草足球场作训练或比赛之用,其他非进行该项活动之人士将不能使用天台人造草足球场。
  18. 使用人须将使用后的家俬放回原位及严禁随意移动人造草足球场内之器材。如有损毁,须按照市价赔偿一切损失。
  19. 使用人使用人造草足球场时须自行负责其本身及财物安全。本会之经理人及雇员、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毋须负责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财物损失、损坏、身体受伤或死亡。
  20. 本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取消租订安排而无须事先通知申请人/使用人,并可限制进入场地的使用者及/或观众的人数,或以卫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绝任何人进场,以及/或加入其他有关使用天台人造草足球场的条件。
  21. 对上述条文如有疑问,请向本会综合体育馆查询。
  22. 本会保留随时更改以上天台人造草足球场使用规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