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馬會運動場

區內標誌性的運動場,為會員和社區帶來更先進及更多元化的康體設施,包括一千座位有蓋看台、有蓋網球場、有蓋沙灘球場、空中環形緩跑徑、以及符合國際足協及國際欖球協會認可之仿真草球場。

符合比賽標準,而且設施先進,致力推動體壇發展。

有蓋沙灘球場
位置辦公室: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G樓
電話2839 2382
傳真2890 9304
電郵[email protected]
開放
時間
星期一至日: 10:00 – 21:30
場租請見以下設施欄目。
設施
詳情
  1. 設有仿真草足球/欖球場、多用途活動空間、有蓋沙灘球場、有蓋網球場及空中環型緩跑徑。
  2. 看台、球證房、貴賓室、藥檢室、救護室及球員更衣室。
租賃
手續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填妥場地租賃表以作申請。
其他團體租賃,價錢另議。
費用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G樓
星期一至五
08:00 – 15:00
星期六、日、
公眾假期08:00-15:00
訓練及休閒比賽
$1,800 / 90 分鐘$2,000 / 90分鐘
連看台使用
$48,000 / 日$60,000 / 日
大型體育活動
(連看台、1樓多用途空間及救護室)
$80,000 / 日$100,000 / 日
大型體育活動清潔費
$2,000 / 日$2,000 / 日
裝拆欖球柱
$2,000 / 日$2,000 / 日
貴賓室
$800 / 小時$800 / 小時
設施
詳情
  1. 足球場場區為100m x 68m。
  2. 欖球場場區為112m x 68m。
  3. 國際足協及國際欖球理事會認可之仿真草球場。
  4. 擁有1,000座位看合。
  5. 仿真草由透水合成草與有機填充顆粒組成,不會釋放有毒物。
租賃
手續
會員可透過網上系統預訂場地。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填妥場地租賃表以作申請。
其他
  1. 租用場區不足90分鐘亦作90分鐘收費。
  2. 如有需要,開場及收場需時5-10分鐘,包括租用時間內。
  3. 團體租賃,價錢另議。
費用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1樓及2樓
1樓A場
* $385 / 小時# $480 / 小時
1樓B場
* $120 / 小時# $150 / 小時
2樓中間場
* $120 / 小時# $150 / 小時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眾假期全日
設施 詳情
  1. A場面積為235m2
  2. B場面積為116m2
  3. 中間場面積為160m2
租賃 手續團體租賃請致電2839 2382查詢。
其他
  1. 租用場區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收費。
  2. 如有需要,開場及收場需時5-10分鐘,包括租用時間內。
費用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2樓
半場(1個場區)
* $320 / 小時# $400 / 小時
全場(2個場區)
* $640 / 小時# $800 / 小時
開網費
$100$100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眾假期全日
設施 詳情
  1. 球場場區為8m x 16m。
  2. 場區面積附合標準沙灘排球比賽之用。
  3. 全港唯一有蓋沙灘球場。
  4. 適合舉行不同沙灘球類比賽或活動。
  5. 設有花灑頭沖身。
租賃 手續會員可透過網上系統預訂場地。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填妥場地租賃表以作申請。
其他
  1. 租用場區不足60分鐘亦作60分鐘收費。
  2. 如有需要,開場及收場需時5-10分鐘,包括租用時間內。
  3. 只限沙灘排球及沙灘網球活動,其餘活動需本會批准方可進行。
  4. 團體租賃,價錢另議。
費用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2樓
每小時
$120*$180#
*星期一至五 08:00 – 18:00
#星期一至五 18:00 – 22:00 星期六、日、 公眾假期全日
設施 詳情
  1. 比賽標準硬地網球場。
  2. 有蓋球場1個。
租賃 手續會員可透過網上系統預訂場地。 團體租賃請於活動舉行最少14日前提出申請,任何場地及其他費用需於活動舉行7日前付清。請填妥場地租賃表以作申請。
其他
  1. 租用場區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收費。
  2. 如有需要,開場及收場需時5-10分鐘,包括租用時間內。
  3. 團體租賃,價錢另議。
費用
南華會-賽馬會運動場天台
星期一至日10:00至18:00,會員免費使用(訓練班時間除外) 下午18:00後會員或團體租用,請致電2839 2382查詢
設施 詳情
  1. 設有7條60米長跑道。
租賃 手續團體租賃請致電2839 2382查詢。
其他
  1. 本仿真草球場只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2.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足球及欖球以外之運動。
  3.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4. 南華體育會範圍嚴禁吸煙。
  5.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6. 請勿隨地吐痰。
  7.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內。
  8.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方可進入場內。
  9.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10.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事前獲得本會管理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未經事先同意,管理人員可拒絕租用人在用場時把設施作其他用途。
  11.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12.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3.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14. 不得穿著長粒或金屬粒運動鞋進入仿真草球場。
  15. 所租訂段節/時間結束後,所有使用者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6.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17.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18.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19.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仿真草球場及/或運動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 、《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20.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21.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仿真草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22. 使用人使用仿真草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23.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的條件。
  24. 如任何人士沒有遵守使用條件,場地管理人員有權取消已確認的預訂及即時終止申請人使用該設施。場地管理人員可將其逐離有關設施/場地。在這種情況下,有關租訂會自動取消,已繳費用會被沒收。
  25.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26.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仿真草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7. 惡劣天氣安排:
    如遇暴風雨/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可參考天氣狀況、閃電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球場的開放情況。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極端情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由於惡劣天氣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已確認的預訂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時段。然而,管理層不保證出於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預定的維護工作、設施的當前佔用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有任何合適的會可供重新分配。
  1. 本有蓋沙灘球場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2.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沙灘排球/沙灘網球以外之運動。
  3.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4. 進出入有蓋沙灘球場敬請使用沖身設施。
  5. 會員開放時間內,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禁止穿著任何鞋類進入場區。
  6. 南華體育會範圍嚴禁吸煙。
  7.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8. 請勿隨地吐痰。
  9.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10.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11.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12.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13.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4.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15. 所租訂段節/時間結束後,所有使用者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6.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17.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18.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19.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20.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21.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有蓋沙灘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22. 使用人使用有蓋沙灘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23.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有蓋沙灘球場的條件。
  24. 如任何人士沒有遵守使用條件,場地管理人員有權取消已確認的預訂及即時終止申請人使用該設施。場地管理人員可將其逐離有關設施/場地。在這種情況下,有關租訂會自動取消,已繳費用會被沒收。
  25.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26.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有蓋沙灘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7. 惡劣天氣安排:

    如遇暴風雨/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可參考天氣狀況、閃電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球場的開放情況。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極端情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由於惡劣天氣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已確認的預訂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時段。然而,管理層不保證出於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預定的維護工作、設施的當前佔用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有任何合適的會可供重新分配。

  1. 1. 本網球場只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2.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網球以外之運動。
  3.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4. 網球場不可超過四人使用(由本會舉辦之訓練班除外)。
  5. 會員只可使用不超過6個網球進行網球運動。除本會認可教練,任何人不可在本有蓋網球場授教網球。一經發現,本會有權即時终止該場之使用權利。
  6.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及穿著不脫色運動鞋進入場內。
  7. 南華體育會範圍嚴禁吸煙。
  8.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9. 請勿隨地吐痰。
  10. 請勿攜帶寵物及牲畜進入場館。
  11.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12.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13.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4.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15.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16. 所租訂段節/時間結束後,所有使用者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7.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18.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19.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20.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 、《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21.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22.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網球場之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23. 使用人使用網球場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24.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有蓋網球場的條件。
  25. 任何人違反使用守則,當值職員有權拒絕該人逗留,並可即時要求該人離開場區範圍。
  26.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27.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有蓋網球場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8. 惡劣天氣安排:如遇暴風雨/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可參考天氣狀況、閃電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球場的開放情況。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極端情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由於惡劣天氣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已確認的預訂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時段。然而,管理層不保證出於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預定的維護工作、設施的當前佔用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有任何合適的可供重新分配。
  1. 本緩跑徑祇供本會會員使用/團體租用。
  2. 除非得到本會許可,不得進行跑步以外之運動。
  3. 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場內。
  4. 入場人士需留意現場使用者跑步方向,不可與現場使用者作相返/對頭方向跑步。
  5. 會員開放時間內,禁止穿著釘鞋及使用訓練物品如:欄、助跑器等。
  6. 南華體育會範圍嚴禁吸煙。
  7. 請勿咀嚼香口膠、進食及攜帶玻璃瓶盛載之飲品。
  8. 請勿隨地吐痰。
  9. 請勿攜帶牲畜進入場館。
  10. 使用者需穿端正之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方可進入場內。
  11. 團體使用期間,必須要有教練/老師在場方可使用。
  12. 團體如作比賽或其他用途,必須獲得本會同意方可進行。
  13. 非本會批准之駐場教練,不得在場內作任何形式教授。
  14. 不得擅自移動及開關場內一切設備,器械及開關掣等,如有毀壊,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5. 未經本會批准不得在場內進行任何影像/音響攝錄。
  16. 所租訂段節/時間結束後,所有使用者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用/借用的器材。
  17. 使用者不得製作、發布、展示或派發任何與活動有關並含有失實、偏頗、誤導或欺騙性質內容的宣傳資料。事先未經本會書面許可,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本會。使用人如違反或不遵守本條文,以致引致任何索償、要求、聲請、訴訟或法律程序,須對本會作出賠償,並須一直為有關賠償負上全責。
  18. 不得作任何未獲認可的商業或其他的廣告宣傳,亦不得於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或概括而言,在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入場人士所穿戴或使用的任何物件或器材上,展示任何政治、種族主義或挑釁性宣傳。所有於場內展示之物品或有關活動之廣告宣傳需經本會批准。
  19. 使用者需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以下簡稱「國安法」),並確保在場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
  20. 如任何活動涉及展示或使用或升起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舉行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場內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文件A401) 、《區旗及區徽條例》(文件A602)及《國歌條例》(文件A405)的規定。
  21. 事先未經本會管理人員批准,使用人不得在使用租訂設施期間安排任何公眾以觀眾身份進入所租訂的設施。
  22. 除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外,使用人不得預留緩跑徑設施用作舉辦私人教授 / 訓練課程或進行商業活動。
  23. 使用人使用緩跑徑時須自行負責其本身及財物安全。本會之經理人及僱員、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負責使用人或其他人士之財物損失、損壞、身體受傷或死亡。
  24. 本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使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及/或觀眾的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合理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以及/或加入其他有關使用緩跑徑的條件。
  25. 任何人違反使用守則,當值職員有權拒絕該人逗留,並可即時要求該人離開場區範圍。
  26. 對上述條文如有疑問,請向本會賽馬會運動場查詢。
  27.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以上緩跑徑使用規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8. 惡劣天氣安排:
    如遇暴風雨/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可參考天氣狀況、閃電警告及香港天文台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球場的開放情況。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警報,極端情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報時,本仿真草球場即時停止使用。
    由於惡劣天氣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已確認的預訂取消,租用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未使用的時段。然而,管理層不保證出於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預定的維護工作、設施的當前佔用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有任何合適的可供重新分配。
緩跑徑
仿真草球場及看台
有蓋網球場